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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危害社会篇之三】证券从业职员“炒股”被没收所得还被???

【“天上掉馅饼 地上有陷阱”防危害社会篇之三】证券从业职员“炒股”被没收所得还被???

20118月, ,,袁某在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事情, ,,看到股票市场一轮行情下来有不少牛股能涨好几倍, ,,于是就动了炒股票蓬勃的念头。。

袁某知道自己作为证券从业职员按划定不得炒股, ,,于是劝说自己的朋侪“叶某英”开立一个股票账户供自己使用, ,,并将资金转至“叶某英”的股票账户, ,,通过所在证券营业部电脑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举行股票生意。。

袁某操作“叶某英”账户自开户至销户生意股票累计成交金额907.22万元, ,,盈利18,160.07元。。
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职员, ,,使用“叶某英”账户持有、生意股票的行为, ,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划定, ,,组成了违法行为。。

中国证监会凭证袁某违法的事实、性子、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, ,,遵照《证券法》, ,,决议:没收袁某违法所得18,160.07元, ,,并处以3万元???。。

袁某作为证券从业职员炒股, ,,被记入“中国资源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”, ,,记入资源市场失约“黑名单”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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